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与以往提到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规则相比较,此次《决定》是首次用“透明”替代“公开”。对照“公开”与“透明”,可以发现,“公开”是一个行为,而“透明”是一种结果,也就是说,公开到一定程度时才是透明。这种改变是我国市场规则建设思路的一个重大转变。
“透明”这个原则最初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二战后,世贸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最先明确引入透明度原则作为贸易制度的基本规范。这个原则要求世贸组织成员要向其他成员及时公开与贸易相关的政策、体制与规范,以体现世界贸易组织尊重所有成员的自主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贸易规则中的透明度原则提炼为我国市场规则建设的一个原则,体现的是政府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尊重。只有尊重市场主体,市场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首先,“透明”这个规则能够避免政策制定的“时间不一致难题”,使政府目标与市场结果更为一致。“时间不一致难题”是由2004年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基德兰德(Finn E.Kydland)和普雷斯科特(Edward C.Prescott)提出的。其含义是,政府的经济政策能不能取得效果,取决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由于政府随时可以改变政策,而公众缺乏约束政府行为的能力,即可能会出现事前和事后的不一致,这会使经济主体改变与事前政策目标一致的最优行为,使实际经济结果出现制度性偏差,最终导致最优目标无法实现。目前的研究结果普遍认为,解决“时间不一致难题”的关键在于政府信誉的建立。如果政府建立了良好的信誉,使市场经济主体相信政府会坚持最初的承诺,那么就可以有效避免“时间不一致难题”。无疑,“透明”市场规则的建立有助于政府建立良好的信誉,实现经济政策的稳定性,从而降低市场结果与政府目标的偏差。
其次,“透明”规则能够有效协调市场预期与政府预期,使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更为统一。预期理论认为,经济主体会充分利用所有的信息进行预期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当经济主体对未来的预期偏离了政策制定者的预期路径时,公众的行为会使国家干预的预定目标落空;而当微观主体形成了与政策当局相一致的预期时,公众与决策者的应对措施才会相同或基本一致,从而形成一股强有力的合力,保证政策目标顺利地实现。很显然,透明原则有助于建立政策当局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双向交流,引导公众形成统一的、与决策者相一致的预期,减少微观层面的误判,从而避免市场不必要的波动,让市场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
最后,“透明”规则能够减少不对称性信息造成的市场失灵,使政府职能和市场功能更为协调。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市场失灵,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透明”规则无疑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透明”规则一方面要求建立阳光高效型政府,以解决政府与公众之间、公众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市场主体对未来的预测能力;另一方面则要求完善保障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法律体系,使市场在透明的环境下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之,在《决定》这样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透明”的市场规则,不仅反映着政府决策理念和管理思维的现代化,也体现了政府驾驭市场能力的日渐娴熟。“透明”规则的提出不仅具备重要的理论支撑,也对合理调整市场与政府关系、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作者系南京大学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