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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吴汉东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11日 13版)
    吴汉东

        近年来,宜昌市涌现出以全国道德模范“拥军慈母”罗长姐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宜昌好人”典型,他们集中展示了宜昌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展示了当代中国公民的良好精神风貌,也展示了我们的时代精神和道德高度。弘扬“宜昌好人”精神,需要道德模范的带头作用,需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道德的力量,积极参与道德建设,更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社会法治化的大背景之下,道德应被赋予更广泛、更深远的内涵,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宜昌好人”活动通过深入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大力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扎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中获得深刻的精神启迪,从身边的凡人小事上体会不平凡的精神内涵,带动广大群众积极践行道德模范的思想行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下大力气解决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道德失范行为,引导人们知荣明耻、扶正祛邪,不断提高社会道德水平。

        人民群众是道德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的直接受益者。道德建设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只要调动了群众的热情、用好了群众的力量,道德建设就有了源头活水。

        近年来,“宜昌好人”活动通过道德模范评选、道德讲堂、道德模范“五进”活动、文艺作品等形式推广道德模范,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要进一步弘扬“宜昌好人”现象,大力推动学习道德模范的热潮,需要不断激发人民群众投身道德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建立人人参与的机制。动员大家积极投身到道德建设中来,鼓励人民群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广泛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便民利民等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奉献自己的爱心,为社会道德的提升贡献一份力量。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德治的保证。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社会良好道德的养成,需要每个人的内在自律,也需要外在的力量约束,特别是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道德建设中,需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逐步形成引导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强人们向上向善的动力。

        通过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定配套法规,将有关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对于道德高尚的群众,要从法律制度上提供保障,为社会营造良好的道德建设氛围。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法规条例。2013年6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提出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诬告可追刑责,这部法规的出台,是为道德治理提供制度保障的一个有力举措。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能为以“宜昌好人”精神为代表的社会优良道德品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而公民道德水准的提升,也将会有力地促进公正平等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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