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毫无疑问,比照美国哈佛大学等私立高校的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创设之初都是有一个“哈佛梦”的。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对于绝大多数民办高校,这个梦不是越来越近,而是越来越远。当然,抛弃历史原因、环境因素,认为大学“私立”或“民办”了,就是“高水平”,显然缺乏依据,十多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创办之初具备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从一开始就被赋予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先行者”的角色,十余年的发展已让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占有四分之一强的席位,他们能够实现高水平发展,对我国高等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仍然希望他们重新拾起梦想,二次创业,实现“高水平民办大学梦”。
告别母体,独立学院面临机遇和挑战
独立学院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产物,自上世纪90年代诞生以来,已走过十余年的发展历程。该制度设计借助优质的教育资源,使独立学院从办学伊始就具有较高起点,又引入了社会资本,扩大了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03所,占普通本科院校1145所的26.5%;独立学院本科在校生262万人,占全国普通本科在校生1427万人的18.4%。据统计,独立学院已经形成2000多亿元的教育资产,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但是,“初生之犊其形必丑”,独立学院在迅猛发展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出现种种乱象,譬如“校中校”、假独立、招生不规范、教学质量不高、办学责权利不清晰等等。
在此背景下,2008年,教育部颁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多年以来独立学院“半公半民”的模糊身份宣告结束,其正式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一种办学模式确定下来。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给出了考察验收、转设为民办本科、终止办学等出路。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以及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将独立学院适时、有序地转设为完全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既是国家的政策导向要求,也是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转型的必要之举。目前,全国已有34所独立学院先后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最具活力的重要增长点。
独立学院转设后,以前依托公办高校的红利耗尽,从依附母体走向真正独立,将独自迎接外面的风雨洗礼,进行二次创业,这既可谓机遇,亦是挑战。
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步入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对应用型人才需求旺盛,为民办本科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具备多年的本科办学经验,受过重点大学的悉心呵护与文化熏陶,具备传统民办高校所不具有的“血统”,且在转设中已完成了资产过户,落实了法人财产权,使学院健康持续发展有了根本保障。
另一方面,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也面临一系列挑战,主要体现在:一些院校办学理念不清晰、定位不准确,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教师队伍不稳定,骨干教师流失严重,整体办学实力不强,民办教育政策尚未落到实处,歧视依然存在,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回落,面临生源危机考验。
另辟蹊径,独立学院需要特色办学
今天处于哪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天迈向何方。眼下,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该如何准确地分析社会需要和时代发展趋势,科学制订新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必须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科学定位是前提。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多元化社会需要更加丰富的教育类型,针对当前大学生“毕业即失业”,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错位的现象,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应细分市场,不越位、不错位、不盲目求大求全,定位为办“教学型、应用型、服务型”大学,紧贴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社会紧缺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这也是其历史使命与活力之源。国外应用科技大学就是一个很好的借鉴。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新技术革命、产业结构升级,应用科技大学在德国悄然兴起,快速发展,并成为“德国工程师的摇篮”。后来,瑞士、奥地利、芬兰、荷兰等欧洲国家也陆续创办了大批应用科技大学,为国家的工业崛起、经济腾飞作出了重要贡献。西方应用科技大学之所以能独树一帜,深受青睐,正是得益于其紧贴市场,高度重视服务行业、产业、社会,与企业联系紧密,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紧密相连,办学区域靠近大型企业,注重实践教学,许多教授来自企业,具有工程师资格,这些经验对于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其次,强化特色是出路。民办教育的价值在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多样化、个性化、可选择的教育服务,这也是民办教育的生命力之所在。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上有传统公办高校的压力,下有高职高专的追赶,还要面临300多所同类型公办新建本科院校的激烈竞争,要在高校之林求得生存,必须找准空缺,有所为,有所不为,差异化发展,错位竞争,突出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世界上许多著名私立大学都有着鲜明的办学特色,斯坦福大学因首创产学研合作的“硅谷模式”,迅速从一所“乡村大学”发展为顶尖名校;威廉姆斯学院凭“个人化的教学”,一度问鼎美国大学排行榜;韩国浦项科技大学以“小而精”的办学特点著称,通过短短20年发展名列世界大学前30强;澳大利亚邦德大学以浓厚的国际色彩闻名,被誉为“南半球的哈佛”。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后,体制机制更加灵活高效,市场反应更加灵敏,自主办学权更加充分,没有行政化的束缚,没有公办高校机构庞大、效率低下的沉疴痼疾,如果能另辟蹊径探索一条特色办学之路,譬如打造优势特色专业,推进特色地方服务,建设特色校园文化,培育国际办学特色等等,那么必将为高校百花园增添一抹亮色。
提升质量,再造“高水平民办大学梦”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应把教学工作放在中心位置,深化以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为重点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校企合作、校地互动、产学结合,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强化教学管理,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特别还要强调的是必须不遗余力、不惜成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这也是当前制约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哈佛大学前校长柯南特曾说过,“大学是大师荟萃之地,如果一所大学聘任的终身教授是世界上最优秀的,那么这所大学必定是最优秀的大学”。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改变师资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待遇不公平的现状,千方百计引进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着力培养校内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如何建设一批高水平民办大学,已成为我国民办高校的紧迫任务。独立学院从创办之初就被赋予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先行者”的角色,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后,是民办高等教育优质资源的重要代表,理应有理想、有抱负、有信心肩负起建设高水平民办大学的重任。若新转设民办本科高校能继续保持当初创办独立学院时的创业激情、创新动力和创优意识,心无旁骛,狠练内功,同时政府部门能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为民办教育提供适宜的阳光、水分、土壤,那么,“高水平民办大学梦”就可能真正从理想迈向现实。
(作者单位:无锡太湖学院)
独立学院的重要发展节点
独立学院,也常称为独立二级学院。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独立学院的发展有以下几个重要时间节点:
1999年:一般认为,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在创办初期,其被统称为“二级学院”,后期则称为“民办二级学院”或“独立二级学院”。对申办高校即母体高校的“依附性”是独立学院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
2003年:这一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教育部“8号文件”),“8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对独立学院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认定。
以“8号文件”为标志,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教育部也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原有360多所所谓“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经过逐个审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级学院”的办学资格,并对其中249所进行了重新登记。通过整顿,独立学院“优”、“民”、“独”的特征获得了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由于其举办体制的公有性和运行机制的民营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到2008年之前独立学院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来,一方面,这一时期独立学院大规模、高速度发展,规模与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达到“三本”分数线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则越来越少。这导致独立学院之间展开激烈的生源竞争,不少独立学院钻“双轨制”下的制度空白,发生了“降分录取”“代理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此,教育部于2005年发布通知,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规定,即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等。
2008年:对申办高校即母体高校的“依附性”也直接导致了独立学院的扭曲性发展。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尤其是由母体高校颁发学历文凭时期对考生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但随着招生中母体高校“光环效应”的逐渐减退,原有的学科专业不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优势,反而成为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争生源、争就业市场的根源,相互掣肘,矛盾重重。2008年,教育部下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提出于2013年完成独立学院的改革,对独立学院的性质、权益、申办高校的权益、参与举办者的权益进行明确阐释,廓清了1999—2008年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疑难问题,使得独立学院的发展前景更加清晰。
“26号令”对已经设立的300多所独立学院提出了一个5年的考察验收期,给出五种选择:或者以独立学院的形式继续办学,或者“回归”申办普通高校,或者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或者并入其他民办院校,或者被终止办学资格。其中,对于那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推动其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这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导向,也成为多数独立学院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选择。(王庆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