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姚晓丹)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从2014年起,要编制和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以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应在2014年2月底前、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本科高校应在2014年底前、高职院校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此后高校应在每年年底前发布当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据悉,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将作为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建立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使高校学科设置与社会需求相匹配。
教育部当天还同时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