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新观点、新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必须始终贯彻“两个毫不动摇”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就提出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发展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它界定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边界,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激励、约束、协调和资源配置等功能。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基础,也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两个“不可侵犯”,深化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体现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清晰界定和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前提下,国家通过制度建设、体制安排、政策细化和措施落实,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消除所有制差别导致的市场歧视和经济特权,鼓励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这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流动、重组与融合,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五大提出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任务,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从原来允许不同所有制资本“参股”到强调它们之间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同时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充分肯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优势,不但有利于国有资本的功能放大、保值增值以及竞争力的提高,而且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正确选择。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个有效途径。一是其他所有制经济通过参股形式融入国有经济,将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和倒逼机制,推动国有经济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二是在国有经济处于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情况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不仅不会导致控制力的减弱,而且能够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一点已为实践所证明。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共控制上市公司953家,占A股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8.5%,总市值超过50%,是国有经济控制力的一个集中体现。三是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扩大国有经济在体制改革、技术变革、新产业引领、人才培养等方面对非国有经济的示范作用,同时促使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树立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良好形象,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影响力。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离不开健全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产权关系逐步理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断提高。在十六大提出的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形式,进一步改革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明确授权主体和被授权公司的责、权、利,最终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的战略目标,体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因此需要更多地投向自然资源、航空航天等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分析和把握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动向,大力投资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重点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有资本还可通过财政、基金等途径在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这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达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当前,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转方式、调结构、强管理、促改革。一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研究和探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路径。二是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进行分类改革。对具有较大公益性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应加大投入,在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对自然垄断行业,国有资本要继续控股经营,但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三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激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企业家职能;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继续推进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要求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多年来,党和国家在态度上鼓励、政策上支持、方向上引导,极大地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减免税费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推进,使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竞相迸发,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已超过60%,对基础设施投入占比超过60%,税收贡献超过50%,就业贡献超过80%。
十七大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三个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是顺应时代要求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特点提出的新政策,要求我们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既可以由公有资本控股,也可以由非公有资本控股。国有企业改革,既要调动国有企业内部要素的积极性,也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推动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迅速发展,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已经成长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骨干企业。但是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大量非公有制经济还保留着传统的家族企业形态,有的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在形式上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弊端。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晰产权、明确权责,实行科学管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张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