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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专家认为

    孔夫子网拍卖迟子建手稿属侵权

    刘彬 《 光明日报 》( 2013年12月05日   09 版)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刘彬)我国著名作家、黑龙江省作协主席迟子建1995年应《中国文学》杂志社之约,创作的一篇作品的手稿,12月1日在孔夫子旧书网上以1200元的价格拍卖。

        在电脑尚未普遍使用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作家、学者等向出版社或杂志社投稿,通常是以手写稿形式。“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3个月未接到采用通知方可自行处理”,这在当时的报刊杂志和出版界已经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当时一些初出茅庐的作者,现如今有些人已经成为名家、大家。而对于当年未退还作者本人之手写稿的著作权问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作家手稿也是作品,著作权应该归作者所有,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公开展示、销售以及使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任何权利。第二,从另一角度而言,手稿属于书法作品,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法上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并不转移,持有人仅有观赏、“拥有”的权利。第三,如果迟子建从未自己或委托他人发表,手稿的持有者在网上展示、销售还涉嫌侵犯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张洪波认为,杂志报刊上声明的来稿不退,也都是不妥行为。

        张洪波介绍,市面上常见的名人书法、字画被赠送、拍卖,均指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著作权中的其他项权利仍归属于作者。博物馆、文学馆或者自然人接受的名人、作家捐赠字画、手稿,可以用于展示展览,但出版等任何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均需要获得作者的授权,除非作者在赠送时以明确有效合法的方式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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