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要求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符合标准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因患者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老百姓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不良后果。国家卫计委这项对“急诊救治”的规范,可以看作是进一步重申了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医院必须把“治病救人”放在第一位的宗旨。
剖析现实中急诊室里发生的见死不救的个案,一方面是因为患者身份不明,医生担心抢救风险而患者又无家属签字,贻误了治疗时机;而另一方面,医生往往因为患者身份不明,担心医疗费用无人支付而拒绝为患者治疗。在这些个案中,后者占的比例更大一些。
在公众看来,医院治病救人永远都应是第一位的,如果因为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拒绝治疗,医生就背离了他们的职业准则。但对于医院来说,他们总要考虑治病救人的医疗成本,如果患者最终没有支付医疗费用,那这块空缺到底该谁来填补?事实上,媒体也报道过不少医院因追讨不到患者的医疗费用导致财务出现“黑洞”的情况。
急诊室里的病人必须及时救治,这是毫无疑问的常识。“急诊救治”的这项规范也明确指出,诊疗规范只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需的治疗手段,而不追求急救技术的高精尖,也不考虑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这意味着这部分治疗并不会支出太高的医疗费用,医生不必因过多考虑医疗费用的问题而耽误对急诊病人的救治。但是,如果想要这项“急诊救治”的规范能持续下去,不考虑救治成本的问题似乎也不太可能。因此,疾病应急救治机制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病人在急诊室里才能得到及时救治。
在国家卫计委发布这项“急诊救治”的规范之前,11月19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透露,从今年12月1日起,湖南全省将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设立省、市州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让身份不明者、无力支付者能够从这个基金中拿到“救命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款等多渠道筹集。
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院,无论从道义上还是责任上,都必须遵循治病救人的首要原则。但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因此,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仅给患者及家庭带来福利,对于医院而言,也是一种“减负”。从这方面看,规范急诊室里治病救人只是个开始,疾病应急救治机制必须尽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