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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04日 星期三

    食药监总局:奶企须自建自控奶源

    作者: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04日 10版)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记者陈海波)近年来频发的奶粉质量问题,大多出在奶源、原料以及贴牌生产等环节上。要保证奶粉的质量,这些环节的监管必须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连续发布两条公告,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建立和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并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公告称,食药监总局已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明确,以生牛乳为原料的企业,应当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鲜乳全部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且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应当确保原料质量可控。企业应当建立原辅料供销商审核制度和进货验证制度,对生鲜乳、原料乳粉、乳清粉进行批批检验,并定期与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比对,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后,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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