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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二

    三中全会精神专家谈

    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是改革最大红利

    作者:唐开康 《光明日报》( 2013年12月03日 02版)

        要对国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逐步实行去行政化。对必须国有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也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笔者认为,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商品和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主要由市场价格机制决定,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促进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当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的主要障碍,是市场壁垒和行业垄断。设置市场壁垒是为了保护既有的市场格局,独占行业垄断是为了抑制可能发生的竞争。市场壁垒是市场经济的障碍,行业垄断则是公平竞争的天敌。

     

        在市场壁垒中,对市场竞争危害最大的是体制性壁垒或行政壁垒,往往通过许可证制度、核发执照、原材料管制等方式,限制新企业的进入。以民营医院为例,虽然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民营医院很难进入医保定点范畴,其医务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学术交流等方面,也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术团体的忽视。一些行业由于已经习惯这种行政壁垒的好处而形成路径依赖,根本没有想到或者愿意形成以竞争为导向的行业企业优势,比如规模经济、客户忠诚度、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别化等。

     

        与之相对应的行业垄断,主要是一些国企特别是央企的行政性垄断,其中不排除先天的资源垄断,其行为主要有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就要消除壁垒、打破垄断。

     

        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其次,要对国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逐步实行去行政化。对必须国有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也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放开竞争性业务。最后切实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在反垄断上,特别要发挥好政府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政府部门要勇于向垄断行为“开刀”,尤其要睁大眼睛,盯紧那些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防止其滥用支配地位。近期,国家发改委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的对一些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不断展开并开出了罚款,主要是针对外资在华企业的垄断行为,相信不久会逐步针对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进行类似调查。《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施行以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这部法律集中对目前社会中大量存在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行为作出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作出规制,有效防范用行政权力抹杀市场竞争。对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奇虎360与腾讯QQ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各界充满期待,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它都会具有深远的标杆意义。

     

        总之,只有消除壁垒、打破垄断,才能公平竞争,让各行各业充满生机活力;企业只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才能有源源不断的动力追求技术进步、产品创新,为经济转型提供“源头活水”。

     

        (作者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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