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加深、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国际资本流动的总规模日益加大。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对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资本的流动性对于新兴经济体也意味着一定的挑战和威胁:
首先,大量国际资本的涌入很容易导致基础货币超常增长,货币供应量远远超过同期经济增长率,与此同时,国际资本流入还会造成外汇市场供求失衡,进而造成新兴经济体基础货币的升值压力。其次,根据保罗·克鲁格曼的“三元悖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的自由流动性以及汇率稳定性三个目标是无法同时实现的,如果要满足其中的两个,就必然要放弃一个。国际资本的大量流入实际上就是满足资本自由流动的目标,而为了维持一国经济发展稳定,政府必然在外汇市场上投放大量本币购买外币,以维持汇率的稳定,确保外贸的稳定性,这就意味着政府的货币政策无法维持独立,因为本币投放数量不是依据国家经济发展态势,而是依据国际资本的流入数量。再者,对绝大部分新兴经济体而言,大量国际资本的流入使得银行在获得大量可贷资金之后,往往会追求更高利润,将资金贷给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或部门,从而使得该产业或部门在大量热钱的刺激下快速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灭,对银行而言就意味着大量坏账的产生,如果此时国际资本快速回撤,必然给银行的流动性造成极大压力,甚至是灭顶之灾。
综上所述,确保一定的资本流动规模是保障一国或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此基本前提下对税收政策进行优化,以提高国际资本流入的质量与效益,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是目前各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税收对于资本流动而言意味着成本,通过税收政策的调节,能够起到改变资本流动性的作用。当政府对投资收益予以课税时,必然会降低投资人的实际收益,进而导致投资的吸引力降低。税收政策除了能够影响资本流动总量,还可以对资本流动结构进行调节,通过适当的税收政策安排,可以有效降低短期国际投机资本的流入与流出,并刺激投资者将目光放在中长期投资上。
早在1972年,詹姆斯·托宾首次提出托宾税,即对所有的货币兑换相关国内证券及外汇即期交易按照一定的税率征税。其实质是通过税收杠杆作用,提高交易成本,从而降低全球的资本流动性以及各个国家持有的货币汇率波动性。按照托宾的说法,托宾税的开征是在“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从而缓解国际资金流动尤其是短期投机性资金流动规模的快速膨胀造成的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汇率不稳定。
作为一种具有单一性和全球性的税种,托宾税在设计时主要是希望其能够抑制投机,稳定汇率,控制资本流动风险以及为全球性的收入再分配提供资金来源。同时一个国家或者地区通过托宾税的实施能够打击其短期国际资本的投机性流动,并结合其他的优惠政策可以引导国际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由短期流动向长期投资转化,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在实际中,托宾税也并不是万能的。第一,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范围非常大,涉及到的国家或地区的数量非常庞大,其征收依赖于一系列国家的广泛采纳,但实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国际资本的流入并不会征收托宾税,比如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等,故托宾税的征收很可能导致金融交易空间布局的变动,却无法实现预期目的。第二,国际托宾税征收后,政府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之后,即使是一国或地区明显欠缺资本流动性,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群体也会反对托宾税的取消,此时托宾税反而变成了一种常态性的税种,除了加大投资成本,过度抑制资本流动之外,起不到其他作用。第三,国际托宾税的征收实质上是以付出资本流动性的代价来换取一个不确定的稳定性,即使是征收了国际托宾税,也只是使原来的交易成本更高一些,如果跨国投机的预期风险收益能够高于其交易成本,则托宾税反而会割裂国内外资本市场的一体性,发挥出更可怕的破坏力。
不过相对于国际资本投机性交易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的严重风险,托宾税抑制资本流动风险的功能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每天大概有4万亿美元的外汇交易,其中有2%是由于贸易以及国际投资导致的,其他的则基本上都是投机性交易。在这种背景下,征收托宾税,对大量的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进行限制,对于国际贸易以及国际投资的影响实际上并不大,却能够使得短期投机性资本的流动承担更高的交易成本,对于防范资本流动性风险具有可以预期的良好作用。但这并不是说盲目开征托宾税就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欧洲央行执委兼德国央行行长魏德曼就在一次公开讲话中明确反对欧盟引入“托宾税”,并称此举可能给市场造成巨大的打击,其副作用要远大于预期,甚至有可能对回购市场造成冲击,而回购市场实际上对于维护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说法是否带有欧洲央行自身的利益倾向本文不予评述,但它也确实说明了托宾税本身存在着一定缺陷,滥用该手段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征收托宾税的前提,是对本国或本地区的资本流动性有着非常明确的了解,并对实现本国或者本地区未来的经济发展目标所需要的资本流动性及其结构有着明确的预期。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编号:11YJC7901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