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等做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风一头关乎政风,一头关乎民风。有什么样的党风,就会有什么样的政风、民风。因此,要在全社会形成刹奢倡俭的良好风尚,首先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铁腕举措,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四风”建设,再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奢侈浪费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现象仍时有发生,群众对此也仍然反映强烈。这次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是要将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成由勤俭败由奢。无论是个人修身至要,还是社会长治久安而言,俭之为德,以具体的“礼”来叙述节俭之德,由来已久。《孔子家语》卷四之《说苑》有言:“中人之情,有余则侈,不足则俭,无禁则淫,无度则逸,纵欲则败。使饮食有量,衣服有节,宫室有度,畜积有数,车器有限,所以防乱之源也。故夫度量不可不明也,善言不可不听也。”就是强调以政令来禁止放任自流,以标准来限制过度消费。联系现实,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不仅仅是思想教育、认识提高的问题,还需要在制度管理上有所改进。此次《条例》的印发,与中央长期以来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一脉相承,也与国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一脉相承。
既有定法,执法必严。只有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能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条例》在强调以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节约意识的同时,更提高了刹奢倡俭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加大了惩戒问责力度,加强了督促检查力度。不仅有党内的严格监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奢侈浪费分子及时、从严查处,也体现了接受来自党外的、公众的广泛监督的诚意。
奢侈浪费的不良作风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究其原因,既有主观上节约意识淡薄的原因,又有客观上监督渠道不通畅、惩罚力度不到位的因素。因此,以制度、程序和规范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必须加大群众评议的砝码。具体来讲,一是要建立健全高效、通畅、公正的举报投诉渠道,真正把监督权交给群众。二是要把群众评议意见纳入党员干部的绩效考核中。三是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问责机制,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时曝光,才能以儆效尤,从而促进作风的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