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11月23日电(记者陆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为民间融资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该《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就引发了全国的广泛关注。《条例》为民间借贷、企业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等三大民间融资通道“正名”,同时对民间融资的概念范围以及监管主体都进行了明确。“比如允许企业定向发债,允许民资管理企业募集定向集合资金等规定,就是一大创新。”参与《条例》起草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说,这将助推解决“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据悉,新通过的《条例》,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以及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方面均作出开创性规定。如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规定不得低于5000万元,而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5日内,要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分析认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民间借贷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激发市场活力。这部法规带来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应将远远不局限于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