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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热点探析

    “钱荒”倒逼银行同业业务转型

    陈 欢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22日   11 版)

        今年6月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急剧趋紧,一度引起市场共振,银行、基金、券商、信托在内的不少金融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也引起了银行业内的深入思考。笔者认为,“钱荒”也充分暴露了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进程中的制度性缺陷。

        回顾“钱荒”,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不仅银行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而且基金、券商、信托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以债券市场为例,流标事件频发,6月6日在银行间市场招标的6个月期农发行贴现金融债流标。因此,除了银行角度和宏观经济角度外,从大金融的同业角度来看,同业业务的无序竞争加大了“钱荒”的共振。

        第一,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超预期发展,社会融资渠道增多,分流银行资金。包括信托、企业债以及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传统融资在2013年上半年迅速增长,前5个月达到了全部社会融资的50%,其中信托收益买入返售业务则占到银行表外业务的近一半,接近信托整体规模的十分之一。

        第二,金融产品同质化问题凸现,银行资金集中偿付风险加大。由于近年来商业银行利润同比增长年年攀升,导致投资者对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市场排位和利润率考核要求过高,众多银行受困于贷存比和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制约,更多将业务重点转向同业业务、表外业务、投行业务等创新业务,同时追求资金期限错配所带来的收益。然而,大部分理财产品具有信息披露透明度低、以期限错配作为主要盈利手段等特点,难以对其安全性和流动性进行监管和预测。

        第三,监管政策收紧,银行金融创新产品发行收入骤减。2012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限制了银行通过不规范宣传扩大理财产品销量的行为。2013年3月银监会8号文重申一贯强调的“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原则”,对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明确限制,使得银行超短期滚动型理财产品发行骤减,收益率下降,对投资者吸引力减弱,理财产品收入方面的资金来源受到一定影响。

        从以上三个原因可以看出,此次金融系统内发生的“钱荒”事件,与近年来蓬勃发展起来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有直接关系。同业业务作为顺应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发展现状下拓展的新型业务,近年受到各商业银行的追捧,规模增长迅猛。但由于金融改革尚未全面突破,“利率市场化先遣军”的同业业务在原有监管制度的不适应以及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息差收益压力增大等多重因素作用下,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第一,交易对手方面,对各创新产品交易对手从准入标准评定到流动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等环节都较为薄弱;签字人和公章有效性、授权书有效性、二级机构获得授权的证明的有效性等存在一定问题,导致业务发展失控。

        第二,资产标的方面,部分业务投向国家限制性行业且业务期限未被授信期限完全覆盖,导致信用风险增大。

        第三,资金流向方面,业务中的本金流是否落账到指定账户,融资方是否及时确认,收入流是否能追踪确认合规、足额、逐笔进入中间业务收入或利息收入?这些监督力度的不足,导致资金流动性紧张。

        虽然“钱荒”事件给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也给央行的货币政策有效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同业发展的趋势不会逆转。未来管理的关键,是建立起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一,推动商业银行间的全面合作协议落实,从备案性质转为合同性质。我国目前已有部分商业银行间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但签订主体主要还是集中于城商行之间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之间,协议性质多为备案性质,协议内容所涵盖的同业业务主要为风险较低、收益较低的基础业务。因此,商业银行间仍有较大的合作发展空间。

        第二,推进交叉性金融监管,实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准入制度,通过协同作用提高监管效率。近年来,包括信托、理财、互联网金融以及在它们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益权等创新型同业业务发展,模糊了各金融子行业间的界线,国内同业机构的综合经营、交叉经营在扩大,对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已造成了冲击。因此,我国分业监管模式需要向综合监管方向转变。

        第三,掌握业务资金动向,规范创新金融产品。针对目前的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益权等创新型同业业务,由于完全游离于表外且规模庞大,已对国家宏观货币政策调节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要对目前已开展的此类同业业务进行分类逐笔排查和风险点的重新评估,并出台相应政策,尽早将其纳入财报披露范畴,定期及时向社会公众、交易对手和监管部门反馈真实信息。

        第四,推行存款保险金制度,促进同业业务长期稳定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和未来债券市场发展需求,我国将逐渐由市场来决定银行的发展,而存款保险金制度无疑为银行破产建立了通道,打破了原先的“本金无风险”机制,迫使其对资金进行主动管理、优化资金配置。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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