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詹媛20日获悉,中国气象局印发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气象部门2013年至2015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应采取的措施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方案,2014年,国家、省级气象与环保部门将共享主要大气污染物数据;2015年,在全国113个重点城市建成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系统。目前已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的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服务,明年将推广至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到2015年,重污染天气预警将覆盖全国。
方案还提出,到201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气象部门均将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组织开展消减雾霾、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并开展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此外,到2015年,气象部门还将为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监测、评估和预报一体化的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