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晋浩天)近日,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定各地拟从2013年起,由各高校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在2014年2月底前,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本科高校应在2014年年底前,高职院校应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此后高校应在每年年底前发布当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将对此进行抽查。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