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兆远、李建斌)近年来,各地都加大文化下乡、文化惠民的力度,但因资金限制,有的地方文化下乡活动只能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如何才能保障文化下乡活动的正常进行,民进山西省委副主委、吕梁市副市长成锡锋建议省、市、县级三级政府应分别设立一定数额的文化下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文化精品创作、文化惠民工程、农村文化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和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成锡锋说,省市县三级文化下乡专项资金的数额,省级每年应不少于1000万元,市级每年应不少于500万元,县级每年应不少于2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鼓励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行群众文艺创作和演出,扶持有一定规模和公共演出能力并能坚持常年演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业余剧团和民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部门还应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出台切实可行的年度评审办法,确保文化下乡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相关惠民项目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