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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教师校长交流迈向制度化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达规定年限应交流

    作者:邓晖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20日 06版)

        本报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邓晖19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宣布将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力度,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介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师资配置是关键。教育部正会同相关部委,加快研究制定《关于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及配套工作措施,并于近期出台。

     

        许涛透露,此次改革将着重推出五大措施:一是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二是扩大交流范围,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重点推进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的交流;三是创新交流方式方法,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与共享优质校长教师资源相结合,鼓励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手拉手、教育集团等办学模式和手段,扩大智力交流的覆盖范围;四是强化激励保障机制,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五是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据悉,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22个省(区、市)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各地主要以定期流动、支教、对口支援、教育联盟、走教制度、送教下乡及优质教师资源辐射7种方式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并已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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