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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治理公车私用须制度和处罚并举

    任维东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18日   02 版)

        据媒体报道,自2012年起,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把整治“公车私用”当作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通过对全区公车粘贴公务用车标识牌,实行节假日定点停放,坚决查处公车私用私驾,给公车使用上了一道“紧箍咒”,让公车使用透明公开,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政策实施一段时间以来,效果显著,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

        公车超标、公车私用等为群众所诟病的“车轮上的腐败”,长期以来是难以根治的顽疾。在国内许多地方,公车私用现象非常普遍,严重者甚至出现了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的情况,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私用公车的后果不仅导致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特权思想的产生,还败坏了党风政风,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多年来,全国各地一直在探索如何治理公车私用,但成效并不能令民众满意。究其原因还是“治标不治本”,做事一阵风。所以,人们在为麒麟区的做法叫好的同时,又不免有些担心,这样的举措会不会是“短期行为”?要在根本上治理公车私用,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公车管理的详细制度,比如建立公车定点停放、派车登记、车保险统一采购制度、推行公车运行费用公示制,用制度管束个人行为。同时,对于违规乱纪者,还需要纪委监察部门认真履责,加强对公车使用登记、定点停放、粘贴标识牌规定的专门督查,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通报一个。只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加大处罚并举,才能确保治理公车私用取得长远效果。

        眼下,全国各地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已经陆续进入整改阶段。如果更多的地区单位能把整治“公车私用”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像曲靖市麒麟区那样创新公务用车管理模式,严明制度纪律,真正做到让公车行驶在阳光下,敢于动真碰硬,加大对违规违纪者的查处力度,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并持之以恒,才能有效抑制“车轮腐败”,并以此管理和保护好干部,真正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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