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整合进入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
合作备忘录签署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制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时,将会把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纳入到信用报告中,并向有关单位提供。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对有失信被执行人相关记录的申请人发放贷款会较为谨慎。一般经济活动中,参与者如看到对方信用报告中有失信被执行人相关记录,也会三思而行。在招聘等其他活动中,用人单位对是否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亦会多加衡量。
最高法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日益完善,信用报告的运用范围还将逐渐扩大,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将越来越高,这将有利于司法权威的维护,也有利于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