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两部门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14日 10版)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杨亮13日从财政部、教育部获悉,两部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办法》所称的“出国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以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

        按照《办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承担组织管理任务的其他机构等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中央部门预算规定程序,编制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其中,出国留学资助经费支出包括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国际旅费,签证护照费等五项。

        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办法》规定,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并建立出国留学经费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中外合作项目中,合作双方对资助内容和标准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根据《办法》,财政部、教育部对出国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隐瞒、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出国留学经费现象,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