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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福建:道德模范可获免抵押贷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13日 03版)

        本报福州11月12日电(记者高建进)不需要任何抵押,只以诚信、品德等无形资产为信用,道德模范个人信用贷款可在银行获得最高100万元的授信额度。日前,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等联合为道德模范个人信用开发多个金融产品和服务。

        据悉,金融服务对象为:福建省的全国道德模范及其提名奖获得者;福建省道德模范;道德模范属于烈士的,可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指定其一名直系亲属享受专属服务;法定代表人为道德模范的企业或道德模范参与创业、经营的微型企业。目前福建省符合相关条件的道德模范约有100人左右。

        福建规定,在个人信用贷款方面,无需抵押,指定银行可向道德模范提供1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可用于一切合法的个人消费支出,并提供政策许可的最低利率优惠。一次授信、循环使用,使用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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