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实践应不断增加公共管理的因素,实现从行政权力的有效配置走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从单中心的管理控制,走向网络化的协同共治;从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统一走向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效能行政的统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下一步深化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将开辟中国改革的新航程。这当中,政府转型是关键的一步,因为政府转型升级是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保障;没有政府转型升级,经济转型升级基本上将处于欲振乏力的状态。
那么,政府转型升级的基本方向是什么?笔者认为是从公共行政迈向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是指以政府行政机关为核心的国家机关和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社会组织,为实现与提升公共利益,以协同治理的方式为社会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行政改革实践应不断增加公共管理的因素,持续实现公共管理对公共行政在三个方面的扬弃与超越。
一是从行政权力的有效配置走向公共物品(服务)的有效供给。在传统公共行政的视野中,“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而在公共管理的视野中,公共行政是关于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制度安排。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前6轮行政体制改革,我们把机构改革作为重头戏,是有其自身历史必然性的——是通过机构改革来直接转变政府职能,是通过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来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相对于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处于更加优先的位置。
二是从单中心的管理控制,走向网络化的协同共治。在传统公共行政实践中,通过行政权力来进行社会管理的色彩比较明显,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特点比较鲜明。在公共管理的视野中,无论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还是公共物品(服务)的有效供给,应有机配置市场治理机制、行政治理机制和社群治理机制,形成一种网络化的协同共治。这三种治理机制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与劣势。如食品药品的监管,政府的责任当然是责无旁贷。但如果不提高企业失信的成本,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分散经营户的凝聚与行业自律,不提高公民意识与责任意识,再严厉的政府监管也无异于杯水车薪。
三是从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统一走向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效能行政的统一。公共行政只有“合理合法”才能办好。“理”就是科学,即必须科学行政;“法”就是法律,即必须依法行政。“合理”不“合法”,行而不远;“合法”不“合理”,实践上难以行得通。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中国行政体制的两大基本内容。但是我们应心里有数,科学行政与依法行政说到底都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实现公共行政所要获得的社会结果,真正实现公共项目的目的,必须做到效能行政。政府的一切改革,必须落脚于提升公共利益,提升公民幸福。落实这三点,政府的“转型升级”才有望达成。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