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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推广“弹性离校”还须谨慎

    作者:胡乐乐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12日 02版)

        最近,“弹性离校”突然成为一个热词,南京从11月1日起开始对下午放学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小学生,实行弹性离校管理。那些在放学时按时接孩子确有困难的家长,自然因此乐开了怀。许多人拍手叫好,并呼吁应该全国推广,而鲜有理性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公开发出来。

        弹性离校固然能解决学生家长接孩子困难这一民生问题,但除此之外,这个问题还关联着以下几点:学校是有限职能的教育机构,还是无限的?其次,学生在放学留校期间一旦发生人身、心理伤害,谁来承担责任?再者,国家法定教师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让老师下班了还得待在学校里看管、陪护、教育学生,势必延长工作时间。此外,弹性离校挤占老师休息和备课的时间,也难免对教学造成影响。

        学校并非全能机构。除非是寄宿制的,一般的学校只负责学生每天在校六七个小时里的教育、管理、安全,而不是10小时或者更长时间。虽然现代城市工作,确实让不少家长难以每天都按照学校放学的时间去接孩子,但这种问题的解决不应该简单推到学校或老师的身上,应该交由社会机构去解决。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做法来看,“小饭桌”(为中小学生提供饮食和休息服务的校外托管场所)和请家政是不错的解决办法。至于“小饭桌”存在的一些问题,则应该由政府规范和市场竞争去解决,而不能因其存在问题就抛弃。

        进一步来说,弹性离校方便了家长,却苦了老师。许多人并不了解小学老师工作的辛苦。在城市学校里,老师通常早上7点半就得到校,那么至少得6点起床,下午4点往往下不了班,得4点半甚至5点——这已超过国家法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了,下班回家了还有家庭需要照顾,并且还要回复家长和学生的电话、短信等,晚上睡前还得备课。因此,如果实行弹性离校,那么老师的负担必然加重。在工资和福利待遇都没有提高的情况下,让老师为这一问题埋单,显然很不合理。

        由此可见,看上去很好的弹性离校其实真的并非良策,需要认真审议,而不能不假思索地叫好。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弹性离校政策的初衷很好,但应该需要事先认真、全面地考虑学校和老师的法定职能究竟有哪些,以及一旦学生在留校期间出现了问题由谁负责,等等。尤其是在“独生子女时代”,假若学生在校内出事,恐怕没有哪位老师、校领导能负得起责任。因此,为了能让学校和教师正常地开展教学工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须正确对待弹性离校,切勿被家长意愿和舆情所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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