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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一票否决”不应成干部考核常态

    潘家顺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07日   02 版)

        近些年,“一票否决”已成干部考核制度中的常用词汇。从贯彻计生政策、提升社会综治水平,到信访维稳、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度让不少政府工作在齐抓共管中完成,但也让官员尤其是基层干部为应付考核疲于奔命。这种突出政府部门在特定时期工作重心的做法,曾经在一段时间成为党政部门工作的有力推手,如今却因指标泛化而备受争议。

        追根溯源,领导干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始于1982年的湖南常德。当年,常德率先将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情况列入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不达标就不能评先评优,收到良好成效。干部考核的“常德经验”,很快被作为典型推广到全国。在中央层面,从1991年到2012年,先后曾就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减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明确领导干部的治理责任,曾是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重大进步。但是,在一些地方干部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制度逐渐出现被滥用的情况。基层干部既要受制于中央对地方政府使用的指标,又要顾及上级地方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使用的指标,甚至领导讲话也能成为“一票否决”的依据。江西省纪委调研法规室2011年做的一项调查显示,该省针对地方和基层的各种“一票否决”内容多达62项。

        客观来讲,将社会治理成效与“乌纱帽”挂钩的“一票否决”制,在推进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曾经功不可没。但在招商引资、信访等领域,随意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了一些基层干部造假糊弄考核、“依上级行政不依法行政”、重“硬指标”轻“软指标”等乱象,这些都值得警惕。

        近几年,媒体多次聚焦“一票否决”指标过多过滥现象,也有不少学者呼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制度。这些建言确有价值,“一票否决”制度看似高压与严治,实则有违科学治理的原则,其实是一种懒政与推卸责任的做法。进一步说,过度依赖上级部门设置的“一票否决”高压线,也从侧面说明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尚未成为基层政府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共识。

        “一票否决”并非解决所有问题的万灵丹,公共治理还是应该以依法行政为主要手段。2009年,中编办下发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河南、广东、新疆等地也曾发出通知,清理整顿各种不符合规定的“一票否决”指标。这些带有纠偏性质的做法,试图让基层领导干部考核重归正道,有效提升了基层善治水平。

        我们不能否认“一票否决”制度的历史功绩,在今后一些重大事项上,这一治理手段仍将发挥作用。但是,领导干部考核要回归依法行政的常态,就必须用法治理念提升领导干部的行政管理水平。具体来说,就是要依法限制上级政府设置不合理考核指标的随意性,通过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创新公共治理模式,形成一套更符合科学治理原则的政绩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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