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最典型、最突出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不仅严重损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降低政府权威,还会破坏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理解和切实贯彻这一重要论断,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什么“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
从犯罪学角度考察,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腐败的上策。一方面,刑罚功能存在有限性,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原理,单纯强调和使用刑罚并非经常有效。因此,在强调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还应当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另一方面,现代刑罚理论中的刑罚目的观正在发生改变,“预防犯罪”正在取代“惩罚罪行”成为刑罚的首要目的,“预防的正义优于严厉惩罚的正义”正在成为世界共识。衡量反腐败成效,既要看打击处理了多少犯罪分子,更应当看教育挽救了多少干部、保护了多少资金安全以及堵塞了多少制度漏洞。而这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原因。
从法治理论角度考察,预防职务犯罪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腐败问题的最佳选择。培养社会主体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和遵守是法治的基本内容。运用法治思维来考察和分析如何惩治腐败,首先要教育培养人们认同法治理念,尊重法律制度,按法律规定行事。预防职务犯罪正是重在教育培养人们的这些理念、思维,同时用法治的方式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为公民以及其他社会主体提供对公权力的合理预期。“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预防职务犯罪强调防患于未然,就是“治未病”。强调教育、预防,以非强制性的方法防止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既容易使人们接受,也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从经济学角度考察,预防职务犯罪不仅调整生产关系,更促进生产力发展。预防职务犯罪正是通过保护生产力发展的主体,来促进生产力发展。马克思强调“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人才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全国检察机关每年立案查办4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贵州省每年立案查办9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这些人大多身处领导岗位,年富力强,对于各自负责的工作和行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犯罪令国家、人民利益损失巨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局面,降低国家和社会的损失。
“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贵州实践
在贵州实现大投资、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关系到贵州的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整体形象的塑造。贵州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教导管防在前、察帮诫劝紧随、惩处罚治在后”的要求,坚持“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理念,积极开展预防,把保护、教育、挽救干部,堵塞漏洞作为检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成效的重要工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论断提供了贵州实践经验。
积极促进预防工作法制化,共筑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为了将预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后,扎实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工作机制,把检察机关的专业预防与社会各界的社会预防结合起来,合理调配预防资源,整合社会预防力量,共同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
狠抓机制创新,推进预防工作制度化建设。为实现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做到“惩防并举”,贵州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侦防一体化”工作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范例在全国推广。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正在探索建立侦防一体、联席会议、重点工程专项预防等工作机制,以进一步促进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系统预防和专题预防,让预防职务犯罪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预测和预防调查,围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资金管理关键环节建章立制,遏制职务犯罪蔓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专题报告和检察建议等工作。实行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以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作出批示200多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大力开展重点、重大项目专项预防,打造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新阵地”。2012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共在408个国有投资项目中开展预防工作,开展“保障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8664次,帮助完善内控机制170项,纠正不符合投标资质单位27个,确保了国家8262亿元项目投资资金的安全。贵州省检察院介入的清镇至黄果树高速公路,被誉为“贵州第一路”,成为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样板;贵阳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积极服务贵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创造了“零腐败”的成绩,得到了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肯定。
(作者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