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自然环境变化程度和人类活动频度而言,明清时期的两湖平原都进入了活跃剧变的时代。在明以前的历代开发中,两湖平原没有像冀朝鼎“基本经济区理论”所论述的那样成为湖北、湖南的“基本经济区”,也没有如施坚雅“核心——边缘”理论所描述的那样成为两省的“核心区”。而随着以堤垸建设为标志的明清大开发时代的到来,这一切都顺理成章地实现了。两湖地区的生态环境、经济结构和社会管理方式等方面也因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说“宗族”和“庙宇”是华南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组织和象征工具的话,那么,“垸”理所当然是两湖平原地区类似的对应物。
堤垸扩张带来两湖平原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巨变。堤垸的兴建和扩张,使两湖平原腹心地带得到全面开发,两湖平原的堤防、河道、聚落、城镇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也因之基本定型,垸田水利系统把平原湖区日益紧密地联为一个整体。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深刻变化至少从四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成片的水面变成满目的田庐。所谓“四通八达之薮……今尽成田”,此类记载在明清两湖平原府州县志中随处可见。过去消泄洪水的地方,此时成了需要竭力保护的田庐。二是众多穴口分流的长江、汉水变为被连续、封闭的堤防管束的河流,两湖平原最终定型为长江“四口南流”、洞庭湖“吐纳群流”的水利和生态格局。长江和汉水在明以前都有众多的分流穴口,朝南北两个方向分流江汉主流,有“九穴十三口”、“汉江九口”之类的说法,这些穴口大部分在明清时期被堵塞,江汉堤防也在明清时期大举修筑、加固和定型,其结果一方面使江汉干流的河道基本确定,大致稳定在今天河道的位置上,另一方面加速了河床的淤塞,使得荆江等各主干流河床不断抬高、水位不断上升,形成了“悬河”景象。咸丰、同治年间,大江南岸藕池口、松滋口相继溃决,加上原来的虎渡口和调弦口,江水“四口南流”,注入洞庭湖,洞庭湖受纳沅、澧、湘、资诸水(南水)和“四口南流”(西水、北水)挟带的大量泥沙,湖身淤高,容量减小,水的流速降缓,加剧了湖区的水灾,同时也淤出了大面积的洲地湖田。从此,湖田之利愈增,而滨湖之水患愈烈,这成为洞庭湖平原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三是长江、汉江大堤和洞庭湖堤保护的堤内区域被众多的垸堤分割、定型。在两湖平原围垸的进程中,各地围筑时间早晚、围垦规模等具体情形不一,但依托江汉大堤、洞庭湖堤和入江入湖各支流大堤围筑各自垸堤,从而使两湖平原被线状和环状的大小堤防分割成片的总趋势是一致的,这些堤线构成两湖平原的骨架,今天两湖平原的面貌虽然较过去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构成其地表形态的堤防骨架并没有根本改变。四是洪涝灾害加剧,灾害爆发的频率越来越高,危害越来越大。堤垸围垦恶性膨胀造成两湖平原水系紊乱,河湖蓄洪、泄洪能力减弱,生态平衡被破坏,这里的民众因此饱受了“人与水争地为利,水必与人争地为殃”的苦难。
堤垸扩张推动两湖平原的经济结构发生重大转变。最显著的是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明代以前直至明代前期,两湖平原的渔业经济兴盛,渔业在相关州县总体经济结构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随着垸田的兴起,各河湖水域的渔业经济在整体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专门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户数量也迅速减少,种植业成为两湖平原农业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的农业生产部门。到清代,从地方志的记载可知,昔日的渔业大县,“垸内田”、水田等用于种植业的田地占载籍耕地或田、地、山、塘总面积的比例都很高,一般在70%,有的甚至达到90%。尽管存在统计方面的问题,但这些数据的确表明了农业产业结构日益依赖种植业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由于江南、广东等地农作物经济结构的变化,江南及全国的粮食供应依赖两湖平原的程度提高,在这种趋势下,湖北与湖南一度成为全国最大的粮食生产基地,湖广在清代曾号称“天下第一出米之区”。在长江沿线的粮食流通市场中,“湖广米”占有突出的地位。在种植业内,在水稻跃居压倒地位的同时,棉花种植的推广和普及也是明清以来两湖平原的重大变化之一,与此相应的是棉纺织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两湖平原的许多地方,如湖北天门等地,今天仍是全国重要的精品棉基地,其渊源可以一直追溯到明清时期。渔业在让位于种植业时,其内部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内陆淡水水域的天然捕捞业随着河湖的淤浅、淤废和围垦而走向衰落,而小水域的淡水养殖业则日渐发展起来,但这种养殖业已非专业渔业,而是种植业以外的一种副业。此外,经济结构的变化还表现在手工业的发展、市镇兴盛、第三产业的发展诸方面,这些都可视为与明清商品经济发展同步,与全国其他地区一致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堤垸扩张促成了两湖平原社会管理方式的深刻变化。明清时期,堤垸带来两湖平原地理面貌以及人们经济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带来社会管理方式和基层社会控制方式的改变。目前,这方面的学术研究尚未深入展开,因而留下了许多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户籍管理和基层控制方式的变化。明清垸田扩张主要是对河湖沼泽之地的围垦,而这些地方在明初是河泊所管理的范围,主要管理对象是流动性很强的船户、渔户人等,他们在里甲系统中被编入渔甲。垸田围垦的主力是外来移民,他们的户籍一般在原籍地区,因而往往依附本地王府、豪强等势力进行围垦耕种,随着垦田的成熟,他们成为相对稳定的定居人口,并且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高。这样,两湖平原的居民构成日益多元化,原种植区的里甲编民、湖区渔甲,本地豪强、外地移民等人群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官府和豪强也围绕着对移民和新垦垸田的控制等事项反复争夺。由明及清,朝廷不断通过清田、新编附籍里甲等手段,努力控制新垦垸田及在其上耕作的垸民,原先由渔甲和渔户主宰的地区,逐渐成为以科征田亩为主的“编户齐民”区域,这些构成明清国家加强对基层社会控制的一条主线。
由于平原湖区的新垦田亩都是以围垸的形式存在,随着社会控制方式的变化,“垸”的社会意义不断加强,逐步由单纯的水利设施演变为功能多样的社会单元。这种变化首先从“垸”的自然“界分”功能开始,兀立于平原湖区且不断加高的垸堤,很自然地成为地域的分界线,也成为人群的分界线。垸堤两侧的人群通过围垸、建闸、防洪、排渍等活动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往往以垸堤为分界线结成不同地方利益集团或“共同体”,同时,随着垸田密度的加大,河湖两岸、堤垸两侧的水利纠纷也日益加剧和频繁,争论各方往往也以堤垸为界结成不同的地域和利益联盟,以集体的力量相抗争。有的国外学者以“水利共同体”理论试图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在两湖平原地区,“垸”正是“水利共同体”的基本单位。垸区人民不仅围绕着水利事务相互冲突与协作,由明及清,“垸”还逐步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田亩清丈、赋役征纳等政治经济事务中,“垸”经常性地被作为一个地域单元或征收统计单位;有些垸形成了以本垸为辐射区的集市或市镇;有些垸形成了本垸的共同信仰。如,明清盛行于两湖平原的“协济堤工”制度,其核心内容就是以“垸”为单位的区域协作。平原湖区的许多州县(如汉川、潜江等县)在清代进行了“按田归垸”“按垸编里”“按垸归乡”的赋役征收制度改革,这表明国家的田赋征收、力役摊派等正式制度也开始以“垸”为单位,这样,“垸”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里甲等基层组织的功能。
总之,明清以降,堤垸帮助两湖平原日益增长的人口抵御洪水,防御内涝,使他们得以在平原广泽地区定居、生产和生活,从而创造出大开发的种种奇迹。此后,两湖平原的人们便以堤为命、以垸为生,整个平原湖区形成了以堤垸为依托的居住方式、生产与生活方式,形成了以堤垸水利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网络。堤垸在两湖平原的扩张和膨胀,加速了生态和人文环境的变化,整个平原湖区日益陷入错综复杂的自然、水利和经济文化关系中,垸堤修筑、维护、管理及开渠、排渍,修剅口等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居民的认同、合作、冲突、交流构成两湖平原区域社会的多面相,堤垸成为两湖平原能够组成一个“社会”的核心要素。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两湖平原的‘垸’与基层社会”〔07BZS041〕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