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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1月05日 星期二

    光明论坛

    用“庞氏骗局”警醒金融愚昧

    董山峰 《 光明日报 》( 2013年11月05日   02 版)

        查尔斯·庞兹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投机商。1919年,他骗人向一个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3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较早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当时的庞兹被一些美国人称为与哥伦布齐名的最伟大的三个意大利人之一。这场阴谋持续一年之久,直到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1949年,庞兹在巴西的一个慈善堂死去时身无分文,但“庞氏骗局”却成为骗术之根,为后来的许多骗术提供着“创作灵感”:低风险,高回报;拆东墙,补西墙。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各种改头换面的“庞氏骗局”也大量进入中国,“老鼠会”、各种传销、各种非法集资案,大多都是“庞氏骗局”的低劣再现。这些骗局虽低劣,但都没忘记利用一点:金融愚昧。

        金融,涉及百姓利益十分直接,一旦出问题,后果严重。对投资者进行金融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使之更加成熟、更加具备抗风险意识和能力,可有效防范投资者被中国的“庞氏”欺骗,可有效避免参与“高息”集资而血本无归。这不仅对投资者个人有好处,而且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至关重要。相反,忽视金融愚昧的存在,改革必有风险,发展必有阻滞。

        我们要不断把金融知识和金融意识传递给群众。告诉群众如何有效利用金融工具实现初始收入的保值和增值,告诉群众主动寻找投资形式和信用消费方式,告诉群众金融知识和理财能力的不足限制了他们个人财富和福利的最大化。

        我们要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中国政府在处置金融机构问题中,对被关闭或破产金融机构的居民储蓄存款、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给予了优先和全额保护。这种保护对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储户、投资者树立“自主投资、自担风险”的风险意识。

        我们要增强群众金融法治意识。要提醒投资者,善于辨别金融活动是否合法,即使受到高息利诱,也不可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和非法金融活动。要及时有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止让群众投资受到重大损失,防止因此引发金融不稳定和社会不稳定。

        我们要培育全社会诚信观念。诚信缺损在金融领域突出表现为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加剧了金融资产的运行风险,是金融领域出现不良资产的重要诱因。我们要对全社会进行金融安全知识教育,培育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诚信观念、契约观念,尊重财产权利和市场规则,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要让金融宣传教育行之有效,构建相对稳定的工作协作机制,把金融知识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着力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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