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0月30日电(记者高建进 通讯员陈金来)中共福建省委日前印发《关于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提出了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具体意见,为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带好头作示范。
《意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的有关“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对省委常委会转变作风作出规定,从深入基层、改进调研、狠抓落实、转变文风会风、厉行节约、深化改革六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都是针对省委常委会和各位常委的,体现省委常委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的严格自律,突出领导的带头示范作用。
在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方面,《意见》提出要规范常委出访活动,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及经费预算,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活动一律不安排。进一步细化省委常委工作生活待遇标准,纠正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简化公务接待,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接受任何礼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在工程发包、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经济活动中写条子、打招呼,不得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司法案件的审理中写条子、打招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