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发展阶段,制订大学章程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现在,各高等院校争先恐后,都花大力气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可以说,章程热是当前中国高等教育的一大特点,这表明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又有了新的增长点和新的亮点,总体上应该予以肯定。
但是,与中国的其他社会现象一样,凡属一哄而上的事情,其中都难免有粗糙泛滥之失。考虑到订立大学章程是一件相当严肃的事情,因而也不能不对此保持应有的一份清醒。
众所周知,在规模急剧扩张之后,中国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相当繁多、复杂和深刻,这些问题的解决非朝夕可期,需要做深入扎实的工作,也需要一个复杂的磨合过程。比如大学的内外关系,对外而言,涉及到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对内而言,涉及到党务、政务、学术、社群等不同利益主体,如何界定各类利益主体的地位,如何划分不同主体的利益边界,只能靠实践出真知,靠时间给答案,而不能是绞尽脑汁做理念思维文章。把制订大学章程当做解决这些问题一个切入点或者抓手固然并无不妥,但如果把大学所面临的问题都在大学章程里加以厘清、定位,加以阐释辨析,则未免就太过轻率了。遗憾的是,从目前公布的若干所知名大学的大学章程以及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看,恰恰出现类似的倾向,举凡我们所思所想的问题,似乎都能在大学章程里找到答案。或者换句话说,一部大学章程,几乎包罗了大学治理的一切重要问题。这样的大学章程的确体现了章程的本意,因为大学章程就等于是一个大学的宪法,不能不回答一切重大问题。但是,宪法条文虽然面面俱到、般般皆备,但能够落诸实际者又有几何?如果无法用而行之、推而广之,这样的宪法又有什么意义,其权威性又如何体现呢?
能指望制订一部大学章程就可一次性地解决高等院校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吗?世界上从来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也是这样。
制订大学章程应该是一个由浅入深的长期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某种意义上说,过程比结果还更重要,因为只有通过对各种难题难点的长期攻关,在攻坚克难的基础上形成共识,获得经验积累,由此上升成为条文的东西才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认同,章程的合法性基础才能确立,权威性才能得到保证。不然,拼凑一些专家搜肠刮肚罗列出一堆条文,不管怎样炒作,都不可能得到广泛的承认,其权威性也无从保障,而这样的东西是难以在实际中加以贯彻到位的。
制订大学章程还应该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地进行,不能一哄而上。特别是在当前各大学同质化倾向相当严重的大背景下,更应避免千人一面,而应通过典型引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步打造个性、凝练特色。坦率地说,现如今在中国远不是所有大学都发育成熟到了可以自订章程的程度,更不是所有大学都到了能够自觉自律执行章程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哄而上,难免有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般拔苗助长之嫌。
所以,制订大学章程固然是好事,但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否则,就难免其中很多都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