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配合高校的学分制教学改革,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在山东7所高校持续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这意味着在山东实行了多年的高校按学年收费的政策将“作古”,新的具有弹性的收费政策将走向前沿。对于这一举措,网络上众说纷纭,有人赞其是中国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也有人认为这是给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提供的冠冕堂皇的理由。资源优化还是变相涨价?孰是孰非,还需要去了解这一场改革的初衷和目的,以及置身改革之中每一个人的感受。
学生:感觉影响不大
“今年开学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抢课’。”来自山东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的2012级学生小刘说,“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之后,感觉自己对课程选择的自主性加大了。我所在的专业学费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可能学分制收费刚刚开始,收费标准的变动还没有成为同学们的焦点吧,感觉影响不大。”
山东省此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首批选择了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鲁东大学、青岛大学7所高校进行试点,然后再逐步逐年向全省推行。根据相关规定,改革后的学分制学费可以在学年制学费基础上上浮10%。在政策推行的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也就是这“10%”。有人认为,“给高校一个10%的上浮标准,还给高校收费的自主权,这不是变相鼓励高校‘增收’,加重学生负担吗?”也有人认为,“限定上浮标准不超过10%,其实就是为了防止学校变相收费。而且学分制收费实行更可以彰显公平公正的教育原则,没有必要所有的专业所有的课程都是一个标准,平均化并不符合高等教育的理念。”
目前正在试点学分制收费改革的几所高校,学生对于收费标准提高自然会有些抵触,但是也有不少学生表示,相对于能够增加自己选择课程的自主权,还是值得的。
教师:自己的压力大了
“学分制收费改革对教师们来说压力更大了,而且是一个挑战:按学分计费,学生选谁的课还是不选谁的课,对教师会有直接的影响。教同样课程的两位老师,可能就要相互竞争,不受学生欢迎的甚至会被淘汰。”一位高校教师说,“在以前的制度下,学生自主选择的权利很小,老师教得怎么样也没有太大的压力,因为最后考试给学生个分数,学校的考核过了就万事大吉。那些不学无术或不负责任的教师,平常并没有表现得这么明显,而现在则完全不一样了,‘优胜劣汰’的法则在教师队伍中开始实行了。”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有这样一条规定:“高校要不断丰富课程资源,80%以上的必修课要实现同一门课程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这一规定,再加上学分制收费政策,学生必定会选择自己认为更加“物有所值”的课程,而如此一来,自然淘汰了教学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有利于教师自觉提高教学水平。
赞成反对两种声音同时存在
山东此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但是,山东并非此项改革的“吃螃蟹者”。自2005年,上海和广州等地区为了严防教育乱收费并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已率先实行学分制收费。2007年起,北京部分高校成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2011年,武汉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实施学分制收费改革。山东此次的收费改革之所以引起轰动,在于社会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关注度和期许提高了。
对于学分制收费改革,山东工商学院院长刘全顺很支持。他表示,我国的高等教育其实已经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了。在原先的制度之下,学生的主动学习动力严重不足。造成此种现状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学年制不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导致学生没有学习的欲望;另一方面是在现行的按学年收费的情况下,学生学多少门课,修多少学分,跟缴多少学费没有关系,导致学生感觉不到学习的成本,没有学习的责任感。而按照学分制管理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自主权扩大,此举将会倒逼学校开设更好的课程,请更好的教师,对教育是有促进作用的。
山东省教育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山东进行学年制收费改革是有其现实基础的。山东省高校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13年未系统调整,积累矛盾较多:一是普通本专科基本学费标准偏低,约居全国26位;二是学费标准结构不合理,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分类不科学、院校间学费差别小、艺术院校和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学费差距较大等;三是部分专业学费减免政策不完善等。而学分制收费改革恰恰是解决这些问题的良方。
不过反对的声音同样存在。有专家指出,由于近十年高校不断扩招,导致师生比例非常高,此时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就要求高校必须开设更多更丰富的课程,而这很难短时期实现,所以学费制改革很难倒逼出高校的快速发展,甚至有可能陷入一个“徒有其表”的境地。而且,这样的收费政策会不会让学校把学分当成了商品,变成一切向“钱”看,教育这片净土是否适合“市场经济”?此外,学费上浮势必会加重那些贫困学子的负担,这种情况下,教育公平不是更难实现吗?看来,学分制收费是否是正确的道路,还需要进一步检验。
避免改革加重学生负担
“是否会加重学生负担”是大家关注山东学分制收费改革的焦点,山东省教育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的改革并不会让贫困学子无钱求学。”
事实上,山东在学分制收费改革的同时就设定了控幅度保基本原则。从严控制公办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幅度,完善奖学助学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会在改革期间加大奖学助学力度。首先会落实国家奖学助学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保证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其次是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专项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一步完善对定向委托培养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政策,缓解社会急需艰苦行业人才短缺问题。最后,山东将落实高校各项资助措施。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专项资助困难学生;建立健全全额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完善“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本报记者 赵秋丽 本报特约记者 周振兴 本报通讯员 张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