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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倒卖个人信息者必须受严惩

    李 妍 《 光明日报 》( 2013年10月28日   02 版)

        在信息数据能够迅速变现的时代,要切断信息贩卖的利益链条,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能仅止于相关企业的道歉与自查,而更应该走向公共机构日常化的严格规范与监管,走向法律对公民隐私权利制度化的保障。

     

        近日,有媒体曝光称,圆通速递近百万条快递单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出售。这些出售的单号信息可以在24小时内不间断刷新,也就是说,客户刚把快递发出去,货还没上路,个人信息就已经上网了。圆通速递随后发布声明,承认“快件面单信息倒卖”属实,并向消费者致歉。

     

        信息社会,任何个体在使用信息交流工具、社交媒介、网络购物时,都不可避免会留下个人信息。一旦这些个人信息被恶意收集或者泄露,将会给个人隐私乃至人身安全带去巨大的风险。

     

        随着“信息就是生产力”的时代来临,个人信息泄露,正在从以往个体对个体隐私的侵犯,演变为一些不良企业、机构对公众海量个体信息的窥伺与攫夺。包括圆通在内的诸多快递企业,近年屡次曝出倒卖快递信息丑闻,正是大数据时代黑色产业链催生的产物。并且,这种状况不仅发生在快递行业,在范围更广的通讯、银行、商业和社交等领域,公众大量的个体信息被泄露早已屡见不鲜。

     

        利益催生下,信息黑色产业链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显而易见:公众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人身被骚扰甚至还发生过快递信息泄露导致凶手上门的恶性事件。在信息数据能够迅速变现的时代,要切断信息贩卖的利益链条,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能仅止于相关企业的道歉与自查,而更应该走向公共机构日常化的严格规范与监管,走向法律对公民隐私权利制度化的保障。

     

        应该说,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公共部门近年也不乏作为。今年2月,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确立了多项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地方制度也紧跟而进,北京今年就公布了《快递服务规范与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其中规定,快递企业要定期销毁填写有客户个人信息的快递单。苏州、宜昌等地则将“销毁快递面单”直接落地,销毁了数百万张已满保存期的快递单。这些,都是公共部门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所做的努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类似《指南》之类的标准,只是确立了信息保护的原则,却并不具备很强的法律强制力。《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2008年就已出台并向上呈交,其中规定,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这项立法工作后来却慢了下来。面对类似倒卖个人信息的恶性事件,有关部门应该加快立法步伐,以制度刚性堵住信息倒卖的管理缺口,让法律为公民个人信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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