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4日出台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4条,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一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疑难问题予以明确,是指导办案的规范性文件。《意见》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针对频繁发生的“校园性侵”行为,《意见》明确,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意见》的出台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架起了一道不容触碰、逾越的高压线。(相关报道见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