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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记者传真

    联合国审议中国人权状况

    《 光明日报 》( 2013年10月24日   08 版)
    图为10月22日,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中国接受国别人权审查代表团团长、外交部特使吴海龙(左)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情况。 新华社发

        本报日内瓦10月23日电(记者李盛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22日在日内瓦万国宫审议中国的人权状况。外交部特使吴海龙大使率中国代表团出席,港澳特区政府派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

        吴海龙发言表示,4年前接受首轮审查时,中国政府曾承诺,“当中国再次接受审查时,世界将看到一个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中国。”4年后的今天,这一承诺已基本实现。中国政府所接受的42条建议,包括继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大扶贫力度等,都已经并正在继续得到落实。继促进和保障人权被分别载入中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之后,“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又被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吴海龙强调,一国的人权保障水平不能脱离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必须将保障13亿多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任务。过去4年,中国坚持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改善民生,大力促进就业,高度重视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和住房权,初步建成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思想。

        吴海龙指出,实现充分的人权,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审判和公开执行制度,切实依法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妇女、残疾人、儿童、老年人、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的权利总体上也得到切实保障。中国积极倡导并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包括约56个大使在内的137个国家的代表在中国接受审查时发言。俄罗斯、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古巴等多数国家高度赞赏中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特殊群体权利保障、开展国际人权合作领域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一些西方国家就司法体制改革、非政府组织管理、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等问题向中国提出了建议。

        除中国外,此次工作组会议还审议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尼日利亚、墨西哥等国的人权状况。国别人权审查机制旨在定期审查所有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并已于2008至2011年完成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首轮审查,2012年5月启动第二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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