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要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时表示。
报告指出,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2008至2012年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比前5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曹建明坦言,除办案力度有待加大、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外,目前办案人员能力素质还有待增强。一些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办案轻预防。有的过分依赖言词证据,侦查信息化程度不高。队伍专业化程度总体偏低,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侦查人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