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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提升司法公信力须用好新媒体

    作者:李中信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22日 02版)

        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治讲座在“新浪公开课”正式上线,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用实际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微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次网络讲座获得了网友广泛好评。

        最近一段时间,从王书金案到大兴摔童案,再从丁书苗案到“房姐”案……一系列公众关注的法律案件中,我们都看到了微博直播的身影。微博直播,让我们看到了法院在新媒体时代与公众沟通中作出了新努力,中国的法院系统正在用更成熟的心态面对公众,用更灵活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用更亲民的手段发出自己的声音,用更开放的姿态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在一些个案的司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司法不公的情况。但是,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与公众沟通不力,也是造成司法结果与民众感性认知之间存在偏差的重要原因。而这种偏差通过网络传播,还会得到进一步放大。

        在媒体发达的时代,公众关注审判是大势所趋。司法机关唯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在此大背景下,各地法院纷纷开通官方微博,对审判活动进行微博直播,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当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要做到既不迎合掌声,也不惧怕嘘声,在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展现出司法公正的姿态,对于庭审信息依法该公开的必须及时公开,而对于涉及当事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则坚决不能公开。

        在社会转型期,每一个判例都是解决同类社会问题的样本。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主动的法治宣传与舆论引导,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这对公众来说,也是一次思考社会问题的过程。因此,利用新媒体进行释法工作,或者通过网络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就成为了民众了解法律、了解真相的重要新途径。同时,这也是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塑造司法权威的好办法。

        法律要想得到公众的敬畏,必须先让公众信服。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当下,司法权威的塑造更加需要司法过程的公开和透明。因此,用更开放的姿态、更灵活的方式让司法走近公众,就成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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