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10月17日电(记者张进中 通讯员王君)台风“菲特”使浙江省宁波市遭受重大损失。宁波市积极应对,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受灾特点,密集制订出台了“1+11”政策文件,明确扶持政策措施,确保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针对多地水稻、经济作物等颗粒无收,农业企业大多没有保险的情况,宁波市要求农、林、渔等部门需对受灾的晚稻、果园、茶园、渔业等进行认定和补助。此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因灾后新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贴息,贴息比例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对受灾特别严重的畜牧、水产养殖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新增的贷款,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助,补助期限暂定6个月。
对受灾严重的工矿企业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扶持和税收政策支持。该市从专项资金中调剂100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中所需新增贷款的担保公司担保费,新增安排2000万元给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专项用于对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酌情补贴。同时,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对受灾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纳税等。
宁波要求各金融机构紧急启动信贷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批”机制,落实“一户一策”措施,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实行利率优惠;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和农户,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以确保不对受灾企业抽压贷,并视情合理增加信贷。同时,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用足用好预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