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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济源城镇职工尝鲜“大病保险+二次补助”

    《 光明日报 》( 2013年10月18日   10 版)

        本报河南济源10月17日电(记者崔志坚 通讯员段素敏、李兴雷)国庆假期后,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一民营企业的同事见李晓华病后又来上班备感惊奇,李晓华逢人便说,是率先在全省实行的“大病保险+二次补助”帮他逃过一劫。

        早在2002年,济源市医保就采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模式,参保职工在本年度内发生超出基本医疗报销2万元至15万元的合理费用,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随着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济源市多次提高标准,解除参保患者的后顾之忧。今年3月1日,在将大病保险标准再次提高为30万元的基础上,出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参保职工二次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

        两个多月前,李晓华因意外肝严重损伤住院治疗,治疗费用高达42万元。他说,要按过去的标准个人负担将近20万元,新规定减轻了8万多元个人负担,相当于他3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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