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过多次讲话,要求以宪法为统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这不仅展示了新的法治思维、治国理政方略,也昭示着中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宪法统率、系统推进、追求实效的新阶段。
第一,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中国梦,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制度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依靠法治。扩大对外交往,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第二,明确了法制建设的新目标和任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结合体,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目标。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根本性问题,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即通过法律制度规范权力运作的范围、过程。要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保障公民自由,实现社会公正。
第三,提出了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方针和措施。一是树立法治新理念,忠于宪法,依宪治国。二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是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同时突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这些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和新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反映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继续推进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思考,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