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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揭开科研经费“黑洞”

    ——“部长之怒”再追踪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7日 05版)
    科研经“废” 新华社发

        近日,科技部部长万钢怒斥科研经费“恶性问题”。记者梳理近三年国家各部委、各省份年度审计报告发现,科研经费被“贪”“吞”“挪”“骗”屡见不鲜,“黑洞”惊人。

     

        总量居世界第三、年度过万亿元的科研投入,却没有换来与之相应的科技创新效应。科研腐败的症结在哪?“黑洞”又该如何堵住?

     

    课题“养人”:研究未启动 钱已进腰包

     

        大到发放工资、福利、建经济适用房、购买汽车,小到充饭卡、交电话费,甚至重复报销车票,在一些已曝光和查处的科研腐败案例中,科研经费几乎“无所不能”。

     

        某“985”高校社科处的一位人士说,我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科研项目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和社会合作,其中社会合作项目基本上由课题负责人一人决定,除了可计提30%左右的劳务费,可报销的单据也几乎无限制,科研经费成为变相收入补贴已是“公开的秘密”。

     

        原本用于支持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经费,为何变成众人争抢的“唐僧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课题还没开,一部分资金就已进入某些人员的腰包,这同我国科研人员的薪酬体系有关。一些科研机构、高校对科研人员采取“基本工资+津贴+奖励”的薪酬制度,津贴、奖励部分主要源于“科研提成”。

     

        审计报告也印证了这种说法。2007年至2009年,陕西省6所省属高校项目负责人按5%到20%的比例提取开题费、特支费等上千万元,正是高校“自行规定”的。

     

    利益勾结:凭关系立项 按立项分成

     

        当前科研腐败问题依然触目惊心,原因何在?科技部部长万钢一语中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坐在同一条船上。”

     

        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甚至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怪象,使得科研经费失去了应有的纯洁性,一些科研人员将精力用在了科研之外。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告诉记者:“要想立项,就要有关系,甚至还有一些掌握科研经费的部门找人家来立项,立完项再要分成,这并不鲜见。”

     

        在一些用于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的科研专项资金分配中,企业往往也要为获得有限的资源“挤破头”。

     

        浙江省审计厅2012年在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部分高校领导和科研管理人员既是管理监督者,又是科研项目承担者,且违规较多的通常是项目经费量大的学科带头人,而学校往往出于科研成果和学科建设等考虑,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并非无章可循,但科研项目封闭运行,监管制度难以形成有效约束。上述“985”高校社科处人士说,课题经费既然已经拨下来,财务人员一般认为这笔钱就是属于课题负责人的,财务报销程序不过是走个过场,这让一些不法人员敢于冒险违规。

     

    机制变形:为立项而立项 “好钢”未用在刀刃上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达10298.4亿元,增长18.5%,总量居世界第三,投入强度在新兴发展国家中居领先地位。

     

        多位科研人员反映,现行体制下,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把课题多少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考核的重要指标,一些课题成果“注水”,“重立项,轻研究”“重投入、轻绩效”成为突出问题,这表明我国科研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扭曲,科研投入与叫得响的科技成果不成正比。

     

        史璞说,很多科研人员把精力花在立项上,没有多少精力搞研究,就用科研经费去包装成果,再用包装的成果去申请新的课题,科研经费就在这种“课题复课题”的循环中被浪费掉。

     

        如何让科研投入真正发挥应有的效益,专家和科技界人士呼吁,必须加快推进科研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清除当前体制运行中存在的种种弊端,让科研经费的“好钢”真正用在刀刃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等认为,遏制科研腐败,应彻底改革科研经费分配机制和评价机制,让科研经费“晒”在阳光下,并以现代财务制度管理加以管理;还应对科研人员实行阳光化的“年薪制”,改变课题养人的怪象。(据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李柯勇、李亚楠、陈刚、席敏、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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