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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信息与动态

    “近代法律与社会转型”学术研讨会简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7日 11版)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东方毅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主办的“近代法律与社会转型”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以及司法部、教育部等高校、研究机构和相关单位的四十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近年来,中国法律史研究渐成史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但也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作为交叉学科的法律史研究,其方法论和发展方向,即法律史研究的“法学化”还是“史学化”问题,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次研讨会旨在从历史学的角度探求法律史的研究旨趣和方法,增进史学界和法学界关于法律史研究的对话和交流,与会学者具有法学、历史学、哲学的多元学科背景恰是本次会议学术旨趣的很好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教授在开幕致辞中指出,研究中国近代法律转型意义重大,近代法律变革的历史说明,面对中西文化的碰撞融合,国人应当保有高度的文化自觉,进而建立文化自信,以宽阔的胸襟和理性的态度面对外来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就历史研究方法和历史学的功能等问题进行了精彩论述,尤其是有关如何避免历史研究碎片化的分析引人深思。北京大学历史系赵世瑜教授从历史司法档案的利用出发,阐述了法史研究存在的两种不同取向——法学取向和史学取向,以及法史研究的意义,他认为法律史研究应该更多采用史学取向,让司法实践回到历史情境中去,这样才能使中国法律史研究具有摆脱西方话语体系束缚的可能性。

        本次研讨会大致围绕以下四个议题展开:一、从宏观角度讨论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论与书写方式。中国人民大学张世明教授借用库恩的“范式”、福柯的“知识型”等概念,揭示出历史学和法学的学科底层其实具有相通的话语规则建构,即均以民族国家为“普遍的概念装置”,应对这一书写框架给予关注。二、从中西历史比较的角度考察近代中国法律史的重大问题。北京交通大学的张生教授以最为本土化的亲属法为核心,讨论了中国近代法律改革的外国法依赖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的赵国辉、刘丹忱两位学者则分别考察了中国近代外交及其法制源起、中国的“天下观”与西方的世界秩序观的碰撞问题。三、从具体个案入手分析中国近现代法律转型问题。太原科技大学的郭相宏教授与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的李在全副研究员从不同角度注意到了孙中山晚年司法思想的转变;中国政法大学的黄东副教授从社会文化史的角度讨论抗战时期根据地婚姻立法与实践之间的张力及其调适过程。四、清代法律制度的个案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胡祥雨博士通过对清代“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的研究,再现了满、汉法律的融合如何实现。与会学者认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既不能单纯地“法学化”,也不能片面地“史学化”,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研究者个人应追求法史兼修,法学界和史学界应当跨越学科鸿沟,增进交流与理解,进一步彰显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功能。(邓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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