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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新规出台前应征民意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6日 02版)
    漫画:“冷浴”蒋跃新/新华社

        日前,《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经结束,然而,其中“禁艾入浴”条款却引发公众持续激辩。有人指出,这一规定本意是提醒高危行为,但却暴露出防艾知识的欠缺,是对艾滋病人群的歧视,其负面效应可能摧毁来之不易的宣传效果。

        这不仅是关于医学知识的澄清,更是一场有关科学执政的考验。“禁艾入浴”规定的背后,反映出不科学、不严谨的工作作风,则有“洗洗澡”的必要。

        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艾滋病毒。他直言,拟定新规或为提醒高危行为,但具体表述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

        “竖得起牌子,真能挡得住疾病?”一些网友提出质疑,“禁艾入浴”规定几乎没有实质意义,谁也不会拿着检测报告进浴室。但值得注意的是,新浪微博的调查显示,超七成网友支持“禁艾入浴”。有关专家指出,歧视比病毒更可怕,它可能加大疾病防控难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则表示,公共卫生政策制定的基本出发点一定是保证民众健康,我们也应相信有关部门制订新规的这一“善意”。但“善意”还要“善行”,公共政策制定要做到“保护自己但不能伤害别人”。姜明安还指出,部门立法不是闭门立法,不是哪个部门的“私器”,应多征求相关各方的意见,这样就可以避免好的动机作出坏的决定,把好事做得更好。

        令人欣慰的是,一位参与该项管理办法制定的商务部官员表示,将研究汇总网上意见反馈,如果论证显示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从征求意见稿中撤下。

        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中指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在这次“禁艾入浴”的激辩中,有关部门因公开征求意见而赢得认可赞誉之时,也应为如何提高政策制订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反思。(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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