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是不断推进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也逐步多样化,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政府职能,弥补民生欠账,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快速地提升我国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这样一个突破口。
传统上,社会公共服务由政府负责。政府花钱兴办各项公共事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但是现在来看,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已经不再符合时代要求。可以预期,未来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潜力将明显减小,财政收入很难持续高速增长,而与此同时,民生等领域的支出是刚性的,一定程度上我国公共服务的需求已经进入到高速增长的阶段,民众对于公共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一减一增,加剧了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
而且,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垄断方,既是购买方也是提供方,背后腐败寻租很难根治,同时也会导致社会力量难以壮大。政府大包大揽,职能庞杂,相对于社会和市场来说,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不高。大政府、小社会的结构放大了政府部门效率低的劣势,没能发挥社会自身管理、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力量。
以此看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举措具有多重意义。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政府购买将会为服务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也会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添砖加瓦。对于民生来说,长期以来我国民生领域欠账不少,藏富于国的分配格局亟须改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同时将有效带动社会资源,提升我国公共服务的水平。对于政府职能转变来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部分政府职能交给市场或社会,通过精简机构、减少开支、提高效率,有利于服务型政府构建。
因此,政府购买服务,既是弥补民生欠账的一个重要契机,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有效抓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有助于增加公共服务产品,更好满足百姓需求,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机构运行和养人的成本,节省行政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实际上,在某些领域,如果改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花钱向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益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可能比政府做得更好,所需成本却比政府更低,政府能够比以往花更少的钱,购买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发达国家的经验和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的实践都表明,在基本医疗、基础教育、就业促进、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许多领域,市场和社会都可能比政府做得更好。而且,经验也表明,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可以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我国公共服务水平。
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并非要转移或取消所有的政府职能,传统政府职能中的相当一部分仍然要继续保留,并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细分来看,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其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终归还是一种手段和形式,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民生,在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中,也必须时刻围绕这一点,要多在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机制建设上做文章。所以,要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仍然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更会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与事业单位改革等相关体制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最终释放出最多的改革红利。(新闻观察员 陈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