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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环保部表示:自来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1日 06版)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冯永锋10日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环保部近日正式发布了《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公告,明确表示,生活饮用水是否卫生安全,需经过专业检测确定,不能仅通过“看、闻、尝”等简便方法来识别。

        《公告》称,生活饮用水包括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根据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合格的生活饮用水除感官性状良好,即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悬浮物等外,水中还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也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等。

        《公告》称,一般情况下,集中供应的自来水是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理论上可以生饮。但为了有效抑制配水管网中细菌等微生物的繁殖而影响供水水质,自来水在到达用户时存在一定的余氯量,应煮沸后饮用。同时,家庭中应使用质量合格的管材和管件,并禁止自来水管与其他非饮用水管道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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