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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优抚人员抚恤金再次提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10月11日 01版)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今天宣布,下拨2013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9.16亿元,并从10月开始,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补助资金对象包括残疾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其中,残疾人员、“三属”和“三红”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月人均提高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月人均提高35元)。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央财政今年共安排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02亿元,惠及全国986万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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