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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

    最高法:“诈弹”致航班返航从重处罚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30日   10 版)

        本报北京9月29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的,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工具中断运行的;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或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也应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还进一步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5月15日至18日,全国连续发生了6起编造虚假爆炸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造成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共22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延迟起飞,给民航企业和乘客造成了重大损失。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司法依据,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

        《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6条,自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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