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是一个高投入、慢产出的工程,需要苦心经营,遇到道德滑坡问题,就让道德给法律“让座”,是对“法治社会”的误读。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这一征求意见稿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南宁市试图将“不让座就下车”写进法律的举措,让人不由得想到刚刚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明的“常回家看看”。立法者如此关心公民道德,令人欣慰,但也让人错愕。昨天为孝道立法,今天为让座立法,明天为什么立法呢?难道礼义廉耻都要由法律来规定吗?按照这个路子,道德立法恐怕会变成一个无法填满的“无底洞”。
用法律管道德问题,旨在利用法律对不道德行为的约束力,即通过规定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来惩恶扬善。但是道德问题无法量化,这就令道德立法常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不让座”的是全车的有座之人,还是与老弱病残孕距离最近的个别人?“常回家看看”的频率是什么,看的程度有哪些?如果道德立法缺乏必要标准和裁决程序,就会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
目前,“不让座就下车”只是写入征求意见稿,尚未付诸实践。法律之于道德会有什么影响尚无法检验,但道德在强压之下萎缩的隐忧是存在的。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先贤一语道破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道德发于心、落于行,若只重视外在规范而忽略内在教化,道德难免沦为空壳,只求免受惩罚,廉耻之心难具。
社会道德的养成,首先要靠自律,还需要借助社会舆论、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外力的引导与激励,立法应是末位的选择。立法前是否倾尽全力开展道德宣传教育?是否所有道德教育都行之无效?其实,德育是一个高投入、慢产出的工程,需要苦心经营,遇到道德滑坡问题,就让道德给法律“让座”,是对“法治社会”的误读。
维持社会的和谐有序,需要法律与道德这两个车轮协同合作,二者应当各司其职、相互促进,切不可让道德给法律“让座”成为常态。只有相信道德的力量,才能让点滴德育汇成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