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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中职教师有了专业标准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28日   04 版)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记者王庆环 见习记者晋浩天)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教育部近日颁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制定的专业标准,该标准今后将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引领其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据介绍,《专业标准》针对教师生产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要求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业务咨询等社会服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针对学生实训实习组织松散、学生权益屡受侵害的问题,在“专业能力”维度中专门增加“实训实习组织”领域,明确教师职责,要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实习,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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