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法研究所副所长刘俊海指出,考虑到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应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应当同步修改农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制裁违法商家失信的力度。“遗憾的是,虽然食品安全法的修改目前已经列入人大立法项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在修改当中,但农产品质量法的修改还没有进入立法者的视野,所以我呼吁把食品安全的源头环节纳入进来,否则食品安全法很先进、农产品质量法很落后,食品安全形势就难以实现根本好转。”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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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殷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法研究所副所长刘俊海指出,考虑到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应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应当同步修改农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制裁违法商家失信的力度。“遗憾的是,虽然食品安全法的修改目前已经列入人大立法项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在修改当中,但农产品质量法的修改还没有进入立法者的视野,所以我呼吁把食品安全的源头环节纳入进来,否则食品安全法很先进、农产品质量法很落后,食品安全形势就难以实现根本好转。”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