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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25日 星期三

    财政部回应“会议费标准、定点饭店星级提高”:

    标准适当提高但规模会期大幅压缩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25日 10版)

        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较以往有所提高,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高至660元、550元和450元,比以往提高10%。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就此释疑称,5年前制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明显滞后,会议费标准提高主要因物价较快上涨,10%涨幅经认真测算。

        这位负责人表示,2008年上调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物价呈现出较快上涨,特别是宾馆饭店等服务业价格涨幅较高,5年前制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明显滞后。由于会议费综合标准过低,一方面致使会议费制度的操作性降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单位向下级单位、基层部门转嫁会议费负担,各方面对此反映强烈。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主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在认真测算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了10%左右。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在提高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等,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此外,《办法》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与《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规定有所不同。就此,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各星级饭店只要接受定点协议条件,均可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的场所。在此次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时,明确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不能在五星级饭店召开,即便在四星级饭店召开也必须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按协议价格执行,体现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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