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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中小学将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24日   06 版)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靳晓燕23日从教育部获悉,在2013年底前,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覆盖我国所有中小学校。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对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办法》明确了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学的配备,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约5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标牌由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上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介绍,责任督学有五项基本职责:一是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是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是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是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是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同时规定,责任督学有权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教师师德、学生学习和课业负担及学校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督导。

        据悉,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应具备的6个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政策水平、道德品行、基本学历、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主要方面,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制度。湖南、重庆和山东潍坊已经在本地全面实行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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